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)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出具的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》(192281号)(以下简称反馈意见),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《关于收到<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>的公告》。
收到反馈意见后,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,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。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<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>的回复》及其他相关文件。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。
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再融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,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
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